关于推行水工金属结构产品 自愿性认证的通知
2020-06-04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 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 35号)等有关规定,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后, 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推行行业产品自愿性认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 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强化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推进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机械分会在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推行水工金属结构产品自愿性认证工作。
鼓励各单位本着自愿原则,积极参加,若有疑问请与分会联系。
联系方式:洪伟 010-63204460、 15011531596